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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18章 維港煙花

    3月15日,香江高等法院。

    李思辰坐在被告席上,左眼戴著眼罩,右眼低垂。他瘦了很多,囚服松松垮垮地掛在身上。

    法庭里坐滿了人——受害者家屬、記者、市民。旁聽席最后一排,王平安穿著便服,靜靜坐著。

    法官宣讀判決:

    “……被告人李思辰,多項謀殺罪、制毒fandai罪、行賄罪、baozha罪成立。鑒于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本庭判處被告人死刑。”

    法庭里響起壓抑的哭泣聲和低語聲。

    李思辰抬起頭,那只獨眼掃過旁聽席,最后落在王平安身上。

    他沒有表情。

    沒有悔恨。

    沒有恐懼。

    只有一片冰冷的空洞。

    法警將他帶出法庭時,他經過王平安身邊,停了一下。

    用只有兩人能聽到的聲音說:

    “我在地獄等你。”

    然后被押走。

    王平安坐在原地,直到所有人都離開。

    陽光透過彩色玻璃窗照進來,在空蕩的法庭地面上投下斑斕的光影。

    他起身,走出法院。

    外面是香江普通的午后,車流,行人,生活的喧囂。

    他抬起頭,看向天空。

    很藍。

    沒有雪。

    4月7日,黃昏,銅鑼灣崇光百貨門外。

    下班人潮涌過十字路口,紅綠燈機械閃爍,巴士排出灰色尾氣。瘋癲者坐在人行道邊緣,約莫六十歲,也可能更老——污垢和蓬亂頭發模糊了年齡。他面前擺著三個易拉罐,里面有些零錢,但他不看錢,只是低頭用撿來的粉筆在地上畫十字架。

    一個又一個,密密麻麻。每個十字架下面都寫著一個日期。

    最后一個是:1990.12.14,下面還有一行小字:“周小梅,19歲”

    他嘴里哼著不成調的童謠:“月光光,照地堂……阿妹啊,你去哪……白色雪,紅色血……天堂路,好遠啊……”

    傍晚六時,銅鑼灣怡和街。

    二十三名律師穿著黑袍,手挽手組成人墻,擋在馬路中央。他們身后五十米處,三輛警車正緩緩逼近。

    王平安推開車門下車,陳志偉緊隨其后。

    “王sir,”領頭的律師陳文瀚走上前,他是林芷晴生前的同事,如今已是律師公會副會長,“李思辰已被判處死刑,法律程序已經走完。你們今天來,是準備動用私刑嗎?”

    王平安看著那道人墻:“陳律師,李思辰要轉移去赤柱監獄等候行刑,這是正常程序。”

    “正常程序需要二十輛警車、五十名警察押送?”陳文瀚冷笑,“你們是想在半路上‘出意外’吧?就像高志偉在拘留所里‘zisha’一樣?”

    四周安靜下來。

    高志偉一個月前在拘留所自縊身亡,官方結論是“畏罪zisha”,但現場疑點重重——沒有遺書,監控剛好“故障”,看守說沒聽到任何動靜。

    “高志偉的案子另有調查。”王平安說,“現在,請你們讓開。”

    “不讓。”陳文瀚提高聲音,“只要我們還站在這里,香江就還有法治!一個犯人,無論他犯了什么罪,都有權安全地走完法律程序!”

    其他律師齊聲重復:“有權走完法律程序!”

    王平安的手按在槍套上。

    手指觸到冰冷的皮革。他想起林芷晴跪在天臺上的樣子,想起周子墨遺書里的那句話,想起那些吸食“雪魄”后皮膚慘白的少年。

    陳志偉低聲說:“王sir,媒體在拍。”

    街對面,三臺攝像機正對準這里。記者們的長焦鏡頭像槍口。

    王平安松開手。

    他走到人墻前三米處,目光穿過律師們的肩膀,看向后方那輛裝甲囚車。防彈玻璃后,李思辰的獨眼正盯著他。

    兩人對視。

    整整十秒。

    然后王平安轉身:“收隊。”

    “王sir?!”

    “我說收隊。”王平安坐回車里,“讓他們送。”

    警車依次調頭離開。律師們爆發出歡呼,有人高喊:“法治勝利!”

    囚車緩緩駛過時,李思辰隔著玻璃對王平安做了個口型:

    “你輸了。”

    王平安沒有回應。

    他只是看著囚車駛遠,消失在黃昏的車流中。

    陳志偉忍不住問:“王sir,為什么……”

    “因為我守的法,和他們守的法,不是同一個法。”王平安點燃一支煙,這是他在人前極少做的動作,“他們守的是條文,是程序,是寫在紙上的規則。我守的是……底線。”

    “那現在怎么辦?”

    “等。”

    “等什么?”

    王平安吐出煙霧:“等他們明白,有些東西,比法律條文更重要。”

    晚上七時二十分,天星碼頭渡輪候船區。

    李思辰在四名律師和兩名私人保鏢的簇擁下走向閘口。他被保釋了——高等法院剛剛批準了他“等候死刑期間的臨時保釋”,理由是“需要處理個人事務及與律師充分溝通”。

    程序完全合法。

    陳文瀚甚至對記者說:“這是司法文明的體現。”

    渡輪還有十分鐘開船。李思辰要過海去九龍,那里有一場為他舉辦的“禱告會”——教會人士堅持要為他“進行最后的靈魂拯救”。

    候船區長椅上坐著等船的市民,看報紙的,打瞌睡的,喂小孩的。

    瘋癲者不知何時也進來了。

    他坐在離閘口最近的椅子上,低著頭,繼續哼那首童謠。

    李思辰經過時,皺了皺眉:“哪來的乞丐?滾開。”

    保鏢上前驅趕。瘋癲者被推倒在地,粉筆從口袋里撒出來。

    李思辰看都沒看,繼續走向閘口。

    就在他刷卡進閘的瞬間——

    瘋癲者突然從地上彈起,動作快得不像老人。他撞開保鏢,撲到李思辰身后。

    李思辰回頭,只看到一張布滿污垢的臉,和一雙異常清亮的眼睛。

    “你……”他認出了那雙眼睛。

    瘋癲者貼在他耳邊,用只有兩人能聽到的聲音說:“你殺了我女兒……她叫周小梅……周子墨的妹妹。”

    李思辰的瞳孔收縮。

    下一秒,他感到喉嚨一涼。

    瘋癲者手中不知何時多了一片碎玻璃——是從打碎的易拉罐上掰下來的,邊緣鋒利如刀。

    玻璃劃過頸動脈。

    血噴出來,溫熱,黏稠。

    李思辰捂住脖子,想喊,但只發出咯咯的聲音。他踉蹌后退,撞在閘機上,血染紅了刷卡器。

    候船區炸開尖叫。

    “sharen啦!”

    “血!好多血!”

    “報警!快報警!”

    保鏢沖上來按住瘋癲者,但他沒有反抗,只是任由他們將自己壓在地上。他的眼睛一直看著李思辰,看著那個曾經不可一世的男人像破布袋般癱軟下去,血在地面漫開,匯成一片小小的紅色池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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