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楠手上印著紅色作文格的白紙上,筆鋒有力、十分飄逸的字跡躍然紙上。
“我對于違反部隊的守則,在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夜晚九點三十分,從東北兵團北門與南門中段,大約自西向東一千七百二十五米左右的地方跳墻出去。
前往部隊北面三千七百二十五米位置大山處,進行一場長達兩小時的打獵,捕獲十七只野兔、八只野雞、一只狍子的行為,表示深深的愧疚與自責。
因為我違反了部隊第二十八條“xxxxxxxxxx……”與第一百五十三條“xxxxxxx……”兩條規定。
我表示深刻的自責,因為我這么做不符合紅寶書上的“xxxxx”、“xxxxx”與“xxxxxx”等先進宣,我感到十分愧疚,讓我徹夜難眠,輾轉反側之中彷徨不安,不知道要如何才能表達我對祖國的虧欠。
于是我立志要當一個社會主義的好青年,改正“xxxxxx”、“xxxxxx”與“xxxx”……等等陋習,要做一個講究“xxxxx”、“xxxxx”、“xxxx”以及“xxxxx”的好青年。
我對此痛徹心扉,事后無論如何都想不到自己為什么會做出那種事兒。
我以前并不是一個違反“xxxxxx”、“xxxxx”以及“xxxx”等號召的人,我根本就不知道我為什么會這么做。
這讓我痛定思痛,感覺到痛徹心扉的愧疚,根本無法抒發。
請組織原諒我這一次錯誤,我以后絕對不會再做出不符合“xxxxx”、“xxxxx”……等等的錯誤,決心以后一定要“xxxxx”和“xxxxx”還要“xxxx”……
作為一個優秀的軍人,我本應該像鋼鐵一般的堅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