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看她的口供。”
“有,我給你帶來了。”他右手拿出薄薄的一疊4a紙,左手的大拇指和食指中指放在一起搓了幾下。
我掏出現金從桌子底下遞給他,不算多,我讓老胡跟他打過招呼,作家都沒什么錢,只能給一般的采訪費用,給多了也不合適,像是賄賂。
鄭夢琪自白書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晚間九點十五分
我叫鄭夢琪。出生于一九八九年八月三日。住在嚴嶺市d縣筷子街22號,無業,現年三十歲。一直都和媽媽還有妹妹住在家里。我和媽媽、妹妹一直都相處得很不愉快,他們經常嘲笑我的長相和身材,對我的人格進行打擊,讓我每天都活得很不開心。她們經常給我取不同的外號,包括但不限于大肥豬、胖女人、坦克……總之他們會抓住一切攻擊我身材的機會,來取笑我。我對此非常敏感。
我沒有爸爸,他在我很小的時候就離開了家,為此我感到被拋棄。我經常懷疑是因為我的原因,他才會離家。我過生日的時候沒有人會為我慶祝,家里人厭惡我,我也沒有朋友。對此我感到非常不滿。每次我提出過生日的需求,她都會嘲笑我,并且告訴我我已經長大,真想慶祝應該自己張羅,而不是祈求她。今年的生日我想向她證明我已經長大,可以獨立,所以我找她要錢,希望能和妹妹一起去市區玩耍兩天。她為此嘲諷我,說上次我帶妹妹去市區,就讓她學壞了,這次也休想。
但妹妹的生日她會精心準備一切慶祝的儀式,為此我非常難過和氣憤。她拒絕給我錢,晚上我就把自己關在房間里打游戲,越打越生氣。妹妹拿出去年媽媽送給她的禮物玩耍,這讓我更加難受,我很喜歡她收到的禮物,所以我也怨恨她。
第二天,也就是八月三號,我在手機的網貸app上貸了一筆錢,然后想約著妹妹一起去玩。我恨她,但也離不開她,不然我能怎么辦呢?我沒有朋友,也沒有爸爸,媽媽討厭我,我只有討好妹妹。媽媽知道這事后大為光火,她不允許我帶妹妹出門,甚至也不允許我出門。我們在吃過早飯后大吵一架,她不斷攻擊我的長相和身材,說我除了把妹妹帶壞,在這個家里沒有做任何好事。她說我的出生就是一個錯誤,她剛剛在醫生手里把我抱過來的時候就非常失望。我此時已經怒不可遏,我為她不給我慶祝生日,并且限制我的自由而大為光火,也因為去年她給妹妹辦過生日而心生嫉妒,她還在不斷大吵大鬧,我實在忍受不了,搶過她手里正在用來搟面的搟面杖,給了她后腦勺一下。我讓她閉嘴,她還在大吼大叫,并且要打我,我就又給了她幾下。妹妹看到我的行為后大喊大叫,我本來應該停手的,但我一向討厭噪音,討厭有人大喊大叫,于是我連她一起打,打到她不能出聲為止。
然后我給自己倒了一杯水,吵架加上毆打他們讓我口干舌燥,我喝了水休息了一陣子,發現家里一點動靜也沒有。我以為我把她們打昏過去了。一個小時后,我懷疑她們可能已經死了,我去檢查她們的鼻息,發現她們已經沒氣了。
這時候我才意識到她們早就死掉了,她們臉色慘白,一動不動。我開始驚慌失措,想把她們的尸體藏到3樓,那里一般都是堆放雜物用,可我一個人抬不動尸體,只能放棄這個想法。這時候我想,我可以把她們肢解,然后半夜用旅行箱拖著扔到江里去。我們家離江邊不遠,這對我來說要簡單得多。于是我用家里的菜刀開始切割尸體。
原本我以為分尸和平常在家切豬肉絲一樣簡單,真正干的時候才發現完全不是一回事,我弄到下午時已經筋疲力盡。那時候家里滿地都是血,這讓我感到很焦慮,我開始抓狂,去屋外拿出斧頭來砍她們,把她們砍得亂七八糟之后我開始清醒過來,我知道自己闖下大禍,最好還是報警自首,這樣說不定還能留條命茍活著。
于是我停止分尸,把尸體沖洗干凈,把地板也打掃了一遍,讓家里看起來和之前沒什么兩樣,我打算在家里把生日過完,第二天就報警自首,想通這一點我內心舒服多了。于是我化了妝,去鎮上逛了一圈,用貸款來的錢好好享受了鎮上最貴的餐廳。
第二天早上我給自己做了早飯,吃完后我反思了自己的錯誤,然后報警。我從未想過要離開這個家,短暫地想過分尸拋尸,但我沒有實施。我不喜歡把她們分尸,因為我后悔之后,想要把她們的尸體拼湊到最初的樣子,卻發現我把她們的尸塊都搞混了,這讓我感到很沮喪。我很后悔自己這么做。
我是獨自作案的,我已經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有多么蠢,我情緒失控,做出了不可被原諒的事情,我承認以上所述完全屬實。
(簽名)鄭夢琪。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