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這也是亂來,我不能讓你這么做!”
宋辭說道:“我當然知道這么做冒險,但是這個冒險值得,這也是解救李東的唯一機會!”
唐勇搖頭道:“不行!”
“如果帶槍上去,肯定會激怒這名犯罪分子,只會讓談判陷入僵局。”
“萬一這名犯罪分子知道談判無望,選擇玉石俱焚。”
“一旦他引爆炸彈,不光李東,包括國安的蕭組長,以及上去負責談判的人員,都將一起陪葬!”
唐勇的潛臺詞很清楚,就是怕擔責任。
如果同意談判,那么這個殺手只能選擇一名人質離開。
到時候,跟著殺手離開的也只能是李東。
就算后續的營救行動不順利,出事的也只會是李東,死的只是一個基層民警。
李東求仁得仁,這件事對其他人沒有任何影響。
但如果帶槍上去談判,萬一出了什么紕漏,激怒了這名殺手。
一旦這名殺手選擇引爆炸彈,那可就不是小事!
到時候國安的領導死在現場,談判人員已死在現場。
再加上炸彈爆炸對周邊民宅造成的損失,這件事的后果不可估量!
如果選擇前者,就算李東真的出事,對唐勇影響有限。
但如果選擇后者,只要這個炸彈今天炸了,他唐勇就是脫不了的關系。
別說指望著將來更進一步,甚至因為這事脫掉警服,也不是沒有可能!
畢竟他是在場的最高領導,現場有國安領導和警員死亡,他也是必須要擔責任的那一個!
所以,唐勇堅決不同意宋辭的說法!
而且唐勇還有一點私心,那就是宋辭說的不是沒有道理,而是很有道理。
如果讓殺手帶著李東離開,那么李東大概率是兇多吉少了,也很有可能會被那個殺手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