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各級紀律委員會在運用有效監督執法之時,有四種處理形態。
根據紀委工作條例可知,第一種監督執法形態,就是先對黨員和干部進行談話提醒,或者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等等,或者予以誡勉,這是最輕一層的處理形態。
第二種處理形態更嚴重一些,針對各級黨員,干部存在一般違法問題,或者違紀問題嚴重但能夠主動交代問題等行為的。
可以從輕減少處分,運用監督執法第二種形態,也就是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建議單處,并處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等處理。
辛堯此刻說的免職處理,就是這第二種處理形態。
然而還有兩種處理形態,更加的嚴重。
第三種處理形態便是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處分,同時建議給予降職或者依法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調整其享受待遇等等。
最后一種處理形態最嚴重,那就是黨員和干部存在嚴重違紀,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規定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同時依法開除公職,調整或者取消享受的待遇,最終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辛堯提議性質最嚴重的干部可以免職處理,而不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這還是維護之意。
也就是說,辛堯代表縣紀委,也代表著開陽縣委縣政府的立場,他們的底線就是免職處理。
開陽縣不想把問題搞大,搞到嚴重的地步,從而影響到地方的經濟發展和正常體制運轉。
楊東聽到辛堯的意見之后,也點了點頭開口說道:“好,按照辛堯書記的意思,辯證的看待問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這些干部并沒有上升到嚴重的職務犯罪,免職處理可以。”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