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林默之前也經常這么干,法官還不發火是因為:
“一,林默補充的證據一般會絕殺比賽,不會影響法官的正常判罰。”
“二,林默經常在第二輪甚至第三輪才補充新的證據,看上去是迫不得已才拿出來的,給了法官面子。”
但如果現在這一場官司,第一個辯論環節就把藏的證據拿出來,豈不是告訴法官:
“審判長,我就是藏了證據不給你看,不想讓你提前有準備,我就是要打對手一個出其不意....”
如果確實打了對手一個出其不意,法官也認同那還好。
要是打亂了法官的思維,打了法官一個出其不意...那完了,輕的會再次組織開庭舉證、質證。
重的直接就不采納了。
所以林默還是決定給審判長留一個好印象,保證自己的補充證據不會被不采納,同時也是用來秒殺熊飛的。
唯一的缺點就是,還讓熊飛這家伙說了一輪話。
不過沒事,照樣秒!
第一輪的論證,林默就是根據提前提交的證據進行論證的。
而提前提交的證據多是一些美術外觀專利,用來混淆視聽的。
所以對林默來說,第一輪就是隨便說說。
“.....”
"所以我認為,企鵝萬夢之星的跑車模式,在美術資源上抄襲了天成事跡的泡泡卡丁車,具體到連人物駕駛的車輛都是一樣的,游戲內的順位排名ui,地圖箭頭ui,地圖ui等等全部照搬了泡泡卡丁車。
而這些外觀專利,全在天成世紀手里,所以萬夢之星的跑車模式構成了抄襲侵權。”
“........”
基本上這一輪,林默論證的都是關于萬夢之星這款游戲在五大模式上,對五家公司的游戲進行美術資源抄襲。
“審判長,我的論證陳述結束了。”
林默的論證時長13分鐘。
結束后,眾多法律大v也在直播間內紛紛評論了起來。
這一輪林默的論證沒有給予大家任何的驚喜。
羅大翔直播間內。
“羅老師,林律師的發揮如何?”
羅大翔也很直白的說道:
“很普通,任何一個知識產權類的律師都會這么說,然而據我的了解,按照這個方向打的話,基本上不是輸,就是陷入持久戰,最后被企鵝拖死。”
“為什么啊?”觀眾一聽有些急了,不解的問道。
羅大翔:“因為林律師這一輪著重論證的是萬夢之星這款游戲在美術資源上的侵權,而根據我所知。
這些美術資源,企鵝在游戲新出后的一個星期就已經更新掉了,現在已經完全異化。
就算贏了官司,也只能對企鵝在這一個星期內利用抄襲的美術資源獲取了多少利潤這個方面來進行賠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