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不打算善罷甘休,必須要審判這個殺人惡魔。
只是自己已經無能為,只能尋找外力了。
不過這個案子確實有難度:“羅老師,我先研究一下,可以的話我就接。”
這罪犯看來是貨真價實的精神病,有點難搞,但林默覺得還是有破綻的,只不過需要研究一下。
案情的經過,精神病的家屬,以及他們與受害人之間的羈絆,現在都不清楚,而這些都對案情至關重要。
從里面找破綻,需要一些時間。
所以沒有擅自接下委托。
羅大翔:“好的,到時候直接聯系我就行,要在30天之內。”
林默點點頭。
這個機會林默并不想放棄,不論是認識羅大翔,還是搭上鵬城檢方的關系,還有為受害者家屬申冤,都是林默想要的。
只是沒有想到,剛剛送了一個公訴律師進去,自己就要當公訴律師了。
而且又是地獄難度開局....
結束聊天之后,林默又一次查看了鑒定文件。
罪犯名為蔣五,年齡19歲,精神分裂患者v級患者。
最重要的一個點,也是判決的關鍵節點,他在實施犯罪,也就是殺人的時候行為不受自己控制,也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
法律上評判無刑事責任的標準是:“精神病患者在無法識別或無法控制自身行為的狀態下,若其行動導致了不良后果,且這一狀況經過法定程序的鑒定得以確認,則他們在此情況下不承擔刑事責任”
這是江法官判決他無刑事責任的關鍵點。
鑒定機構也從醫學標準上證實了他:“他實施危害行為時處于精神病發病狀態,非緩解或間歇期,行為由精神病導致。”
心理學標準上證實了他:“行為人因精神病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力。”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