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被告方對我當事人多次侮辱,造成影響極其惡劣,我要求被告三人對我方進行公開道歉,態度誠懇,時間不得低于三十天。”
“第四,我方要求對方承擔本次,以及上次兩次律師費用。”
...
此話一出,庭審現場和直播間的大家都懵逼了。
聽著訴狀,大家都有一股熟悉的感覺。
好像和上次王濤律師用的一樣?
但又有些許變化。
增加了搶劫罪,增加了賠款!
意識到變化的眾人直接震驚了。
尤其是正在觀看庭審的律師和法律從業者們。
不是哥們,你瘋了!
讓你有新的論證方向,你就弄個搶劫罪出來是吧!
稍微了解過這個案件的律師都知道,這完全不可行。
因為之前的代理律師王濤也試圖從這個方向論證過。
沒有任何證據!
平日里,王樂樂是沒有一點錢的,根本沒有搶的可能,要搶也只能搶他爸王大海了,那就更加不可能了!
所以這個搶劫罪名根本無法成立。
還有這個賠償一百萬元,你想錢想瘋了,就算是故意傷害罪成立了,也不可能賠你一百萬啊!
林大律師,你見錢眼開,隔著幻想呢!
回過神來的律師們都被林默這訴狀整笑了,不愧是林大律師,簡直就是穩定發揮,穩輸了。
羅大翔庭審直播間中,觀眾們反應熱烈:
“林默律師又幽默了,還沒贏呢,就開始幻想了這一百萬怎么花了吧。”
“還得是林默律師,我還以為他能給我們整個大的,結果給我們拉了一坨大的....”
“哈哈哈,還得是林大律師,更新了訴狀,好像又沒更新,我稱之為如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