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個判的太低了。
林默已經給了過多的機會,他們還不悔改,那就別怪不客氣了。
多次入室暴力搶劫,數額巨大,還有一次持刀,黑老大看了都得顫抖一下。
別說三個1718歲的青少年了。
整理好資料后,下午林默一紙訴狀將三人告上了法庭!
第二天。
永元事務所,收到了法院的傳票。
永元律所,黃軒拿到了法院的訴訟文書,不屑的笑了笑。
“起訴的還是故意傷害罪,老一套,真是不長記性啊。”
黃軒又指了指賠償:
“算上所有醫療費,和賠償費用,精神損失費等等一系列費用,他們要求賠償100萬。”
“這就更加搞笑了。”
“不過訴狀里面加了一個搶劫罪,難道他們又找到了什么新的證據?”
黃軒習慣性的思考到。
而田英光的老爹,田中仁此刻也在這,他只聽見了一百萬的賠償,直接一拍桌子怒道:“放屁!要我賠他們100萬!窮逼做什么美夢呢!我賠他個蛋!”
生完氣后,他才問道:
“黃律師,又有新證據?”
“嗯,如果他們真的拿到了搶劫罪的證據,那么能夠勝訴。”這時候黃堅成補充道。
此時,田英光也在現場。
“兒子,這是不是真的?你說實話!不要隱瞞!”
“沒...沒有啊,我怎么可能會去搶劫!我又不是傻子!”田英光反駁道。
是的,他自己并不認為王樂樂交給他的保護費是搶劫。
那是別人交給他的,怎么能叫搶呢?
黃堅成露出了一個有些奸詐的表情說道:“不一定,有些既然他們敢提,或許真的有一些證據,我們要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