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哥離開看守所的當天下午,干部就遞給我一份文件:\"張辰,你的傳票。\"
我翻開一看,上面印著\"莞城市第一法院\"的紅色公章,開庭日期是五月十五號,距離現在只剩五天。
\"律師呢?\"我抬頭問干部。
干部聳聳肩:\"你筆錄做得夠漂亮,又認罪認罰,到時候法院會給你指派律師走個過場。\"
我把傳票折好塞進褲兜。確實,我這個案件壓根就不用請律師,但該交代的都交代了,該認的也都認了。
五天后的清晨,干部敲開監室鐵門:\"張辰,準備開庭。\"
我和阿虎戴著手銬,被押上警車。車窗外的陽光刺眼,我瞇起眼睛,看著街道在鐵柵欄外飛速后退。
法院門口有兩個官兵站崗,法警推著我們穿過側門,直接帶到了審判庭。站在被告席上,我轉頭看向旁聽席。
大姐和陳靈坐在第三排不停地用紙巾擦眼淚,方萍沒哭,但眼圈通紅。黃金城和堂哥坐在最后一排,堂哥沖我微不可察地點了點頭。
我喉嚨突然哽咽,趕緊轉回身面對法官。手銬的金屬邊沿硌得腕骨生疼。
審判長肅穆的聲音在穹頂下回蕩:\"莞城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現在宣判。\"
整個法庭鴉雀無聲,連旁聽席上此起彼伏的呼吸聲都驟然停滯。審判長厚重的鏡片后,目光如炬地掃過被告席: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辰、李光,自1999年起,在長安鎮以營利為目的,長期組織多人聚賭...涉案金額達十萬零八千元,嚴重破壞社會秩序...\"
\"鑒于二被告人主動投案,認罪認罰,特別是張辰在押期間提供重要線索,協助偵破積年命案,構成重大立功...\"
審判長突然提高聲調:\"本院依法判決如下——\"
法槌重重敲下。
\"被告人李光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被告人張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
\"并處沒收全部違法所得,各處罰金五萬元!\"
另一主犯鄭強未歸案,將另案處理。二被告人即日起移送莞城市石虎監獄服刑。\"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第二日起十日內提出上訴。\"審判長摘下眼鏡,\"被告人是否聽清?\"
審判長抬頭直視被告席:\"上述判決內容,被告人是否聽清?是否提出上訴?\"
我挺直腰板,聲音清晰地回答:\"我服從法庭的判決,不上訴。\"
身旁的阿虎緊接著說:\"我也不上訴,服從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