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的群眾進門了,首先得塞上一包好煙,陪著笑臉,說著好話,請領導幫幫忙,行行好。
辦事的人員心情好,關系好,就不緊不慢的給他們辦了。
要是心情不好,也沒有關系,臉色冷冷的,找出理由推諉。哪怕就是拿了一包煙,他們照樣不會辦理。
等人家多跑幾趟,才會給人家辦了。
甚至有的群眾,跑上無數次,都難辦妥。搞得群眾怨聲載道。感覺進門難,臉色難看,辦事難辦。
而有些經常為群眾辦事的,就會巧立名目亂收費。
其中就是那民政所,給新人辦理結婚登記,都要搞搭車收費。本來只要十多元的結婚證工本費,他們偏偏要搭配一些學習資料等,收取上百元的費用。
按照政務公開工作的要求,必須放在窗口,公開、透明、簡化辦理。而且這是政務公開工作中,最容易推行的一項工作,不需要領導的審批。可現在鄉鎮民政所都抓著不放。
當領導的又不想得罪人,也就睜只眼閉只眼。
現在好,在去年開始,省民政廳對婚姻登記事項進行了改革,取消了鄉鎮和街道辦事處民政所的登記權限,統一收歸到縣市區民政局辦理。
政務公開辦公室對這項改革意見很大,認為這是增加了群眾的負擔。一方面是時間成本,人家跑到民政局去辦理,比在鄉鎮辦理的麻煩,要多花費時間;二是經濟負擔,人家跑到縣市民政局去,來回還要多花費交通費,食宿費。折算起來,也要花費上百元。對偏遠山區的群眾,特別不方便。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