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改革開放的那一個圈,就是這位畫出來的。
這是一封嘉獎信,也或許可以叫它是一封保證書。
信上的內容簡單明了,代表組織感謝夏黎這么長時間對華夏的無私付出、隱姓埋名,為壯大華夏而努力。
寫明了組織已知曉事情的原委,對于讓她受到的委屈深表歉意,希望她可以原諒這一次工作上的不周。
可這些都不是夏黎最關注的事。夏黎最關注的是,這位干實事的老人是真的干實事,直接白紙黑字地把夏黎之后的待遇在信上寫得明明白白。
首先,給予夏黎綠色通道、破格申報的權利,科研自主權,賦予更大的經費使用自主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
其次,在團隊建設上,支持組建團隊,高級人才招收給予傾斜。
再者,在個人利益上,明確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的分配比例,科研人員可獲得現金、股份等獎勵,組織特批可依法依規兼職并取得報酬。
然后,管理責任到人,對夏黎這類高層次人才實行實名清單管理,各項任務明確責任單位。
目前夏黎的主要負責人就是黃師政委,一切她想要執行的活動都可以交由他處理,如問題巨大交由他與上方對接,不會再出現任何跨級聯系的意外狀況。
推行“首席科學家負責制”。首席科學家對項目執行全面負責,對技術路線和研究方法擁有最高決策權,可以將想法付諸實踐。
無論是組建團隊還是調度資源,都明明白白地寫著給予她組織上信任的最高權限。
她可以自主遴選研究團隊成員,并能獲得場地、設備、研究人員指標等資源的“訂單式”配置。
夏黎原本看著這些話的時候,心里還沒有什么太大的觸動。
那些條件說著好聽,放在正經搞科研的人身上,那絕對是天大的自由與在科研領域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