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有什么區別呢?
還是有的。
因為在正式場合,縣長代表唯一。
唯獨他有資格被稱為“縣長”,而楊真真,只能是楊縣長或者真真縣長。
吳東杰現在稱呼他“江南縣長”,其實就是在弱化他的地位,等同于“真真縣長”。因為這是書記辦公會議。除了吳東杰,其他四位此時此刻的身份都是縣委副書記。
是書記的副手。
書記才是唯一!
衛江南點點頭,說道:“書記,各位同志,前天晚上在民主路火鍋店發生了一個很惡劣的案件,是我親身經歷……”
吳東杰蹙了一下眉頭。
毫無疑問,衛江南一上來就把南招財他們那個事定性為“案件”,讓他心里有點不舒服。
在書記辦公會議上,“案件”和“事件”的定義是完全不同的。
事件有很多種處置方式,案件的話,就只能走司法流程。
理論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都不能干涉政法機關依法辦案。
不過吳東杰沒有急著打斷衛江南。
這樣很不禮貌,而且也不是他這個一把手該做的。
衛江南隨即將當時的情況描述了一遍,連帶南愛軍等人在城關派出所的所作所為,都簡意賅地和大家做了通報。
在場的其他幾位,肯定都已經知道了這些情況。
但他們知道歸知道,衛江南作為直接當事人,親口說出來,效果還是不一樣的。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