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為了慎重起見,還是要讓你們市局盡早接手這個案子。”
嗯,這就是吳波的“訴求”。
他沒指望岳青歌“一手遮天”,幫他把這個事硬壓下去。他只是讓岳青歌幫個忙,讓黃德坤能立即接手這個案子。
后續的事情,就交給黃德坤去處置。
說起來,黃德坤才是吳波認為的“自己人”,至于岳青歌,連朋友都算不上。
要緊關頭,吳波當然更信任黃德坤。
而且這樣一來,也不用欠岳青歌太大的“人情”。
免得將來不好還。
岳青歌倒也沒怎么猶豫,說道:“這是應該的,吳省長的指示很英明。我這就去羅平了解一下情況,聽一下他們縣里的意見。如果確實需要市局接手的話,那就由市局來接手。”
岳青歌這個態度,并不能讓吳波完全滿意,因為岳青歌沒有把話說死。
另外,岳青歌說自己親自去羅平,這話聽上去沒有任何毛病,實際上,卻是在拖時間。他現在趕過去,了解完情況,再作出決定,怎么也得是明天的事了吧?
有這十幾個小時,衛江南說不定早就把活都干完了。
只要衛江南手里拿到了硬證據,到時候吳波他們就會非常被動。
“哈哈,青歌同志對工作十分認真負責,我很佩服啊……”
吳波打著哈哈,遣詞造句又往“平等”上靠了一步。
說的不是“贊賞”而是“佩服”!
“青歌同志,你來我們靜江也有幾個月了吧。久安那邊,一直都沒有進行過重要的人事調整,可見青歌同志對待工作是非常認真的。當然了,如果班子里或者下邊區縣的主要負責同志,確實有不那么合格的情況,那該調整的還是要調整嘛!”
嗯,這就是吳波給岳青歌開出來的籌碼。
市委書記最大的權威是什么?
人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