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之后,馬偉洲伙同高艷生,利用國企資源,背景,違法違規生產銷售笑氣的案子,也在法院進行了審理。
雖然至今為止,笑氣始終沒有被認定為是‘毒品’,但是這一次,公訴方依舊在訴訟緣由之中,加上了‘販毒罪’,這一條。
王曉松跟趙飛揚兩個人,分別作為證人也參加了庭審。在法庭上,公訴人陳述了之所以控告馬偉洲制毒販毒的緣由。
“我國法律對毒品的定義,為可以使人成癮,并且對人身體造成損害的麻醉類和精神類藥物。并沒有嚴格限定毒品的種類。
誠然,笑氣被廣泛的運用在工業生產,以及醫學領域。但是在本案之中,被告所生產的笑氣,所有的銷售對象都是娛樂場所中尋找刺激,快感的年輕人。
也就是說,他所生產的笑氣,在他的代理商,銷售者的口中,被形容成了一種可以給人提供快感的物品。
這種物品容易成癮,且對人身體存在危害。早在三年前,我國就有數位留學生,因為在海外留學期間,吸食笑氣成癮,導致下半身癱瘓。
這種例子,在其他國家也是屢見不鮮,而且國際禁毒組織,已經將笑氣列為了重點監控的化學品。在國際法理上,笑氣與毒品的差別,只有一步之遙!
而在本案之中,笑氣產生的危害,與毒品毫無差別。這就是本次訴訟中,我們要控告被告販毒的原因。”
雖然公訴人慷慨激昂的進行了這樣的一番陳述,但是最終的結果,跟王曉松,趙飛揚兩個人猜測的基本上沒區別,那就是販毒罪名不成立。
不過好在蒼天有眼,至少‘生產,銷售危險化學品’,‘偷稅漏稅’,‘侵占國有資產’,‘瀆職’等等的罪名,還是成立了的。
最終,馬偉洲被判了十年,而高艷生則判了五年,至于這個集團之中其他的一些骨干,也都得到了應有的制裁。
這個消息在華東省不脛而走,也引起了一番強烈的討論。為此,川洋市公安局,也開始了百日決戰的專項行動,專門針對川洋市以及濱萊新區進行笑氣販賣的專項打擊。
很快,就連那些已經被賣出去,被終端銷售者囤積在手里的笑氣,也全都被翻了出來,被統一銷毀掉了。
這件事情,也極大地提升了趙飛揚的人望。很快,陸云生就找趙飛揚進行了一次談話,一個新的職業契機,就來到了趙飛揚面前。
談話結束之后,趙飛揚激動的找到王曉松:“老大,你猜陸主任跟我說什么了?”
不等王曉松說話,趙飛揚就自己說了;“陸主任跟我說,讓我考慮一下,準備競爭新區公安局局長的位子。”
王曉松微微一笑:“行啊,該來的總算是來了。新區公安工作不能再各自為戰,總得有一個統一管理了。這是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