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柯說這話時嘴角翹起,眼神里滿是譏誚。
我瞬間了然——到底是精于算計的生意人,連一個即將終止合同的項目,也要從中牟利。
我有些氣不順,說:“周總,合作一事,是榮域先提出終止的對吧?”
“是,合作可以立即終止,但項目的所有權,榮域必占一半。”
“好,錢,我們會想辦法解決,”我握緊合同,堅定道:“項目所有權,我們要定了。”
談判最終不歡而散。
回公司的路上,吳凌一直自責:“對不起啊洛洛,都是我粗心大意,不然我們也不會像王八掉進灶坑里,憋氣又窩火。”
事已至此,再去追究對錯也沒意義,況且以當時的局面我們確實也別無選擇,所以怪不得吳凌。
“那現在怎么辦?去找馮文灼?”吳凌耷拉著腦袋,像是一支被雨打彎的海棠,“那只老狐貍那么精明,會冒著跟榮域交手的風險來跟周庭柯搶項目嗎?”
難。
聰明如周庭柯,走一步算十步,明知道商人重利怕麻煩,才會故意提建議,調侃我們。
吳凌也看出了這一層,回公司后一直悶悶不樂,我當然清楚她的壓力,畢竟話她都放出去了,現在折騰出這么一檔幺蛾子,實在是難收場。
我提議讓她早點回去休息,這一次她破天荒的沒反對。
夜深人靜,我一個人坐在工位上,思考著破局之法,手機卻不合時宜地閃動起來。
來電是個固話。
我好奇地按了接聽,卻聽到對方介紹自己是京港警局人員。
仔細詢問后我才知道,原來是吳凌在酒吧喝酒鬧事,被拎到警局訓話去了。
“傷口不算深,但吳女士先動的手,對方要追究吳女士的法律責任,你還是先過來一趟吧。”